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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情况

2014-05-19来源:山东国环


近年来,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创新财税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和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2012年,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支出2963.46亿元,比2011年增长12.2%。其中,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1998.42亿元,增长23.1%。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支持国内环保装备行业的发展。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促进循环经济规模化发展。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支持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落实林业补贴政策,支持实施林业保护,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支持实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重点支持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促进节能环保的财税政策。对国内大型企业为生产大型环保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10多家环保装备骨干企业享受了该政策。实施新的车船税制度,对占车辆比重87%的乘用车按排气量分7档征税;新增“游艇”子税目。同时,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税。适当提高锡矿石、钼矿石、菱镁矿、化石和硼矿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
       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预算安排3286.47亿元,比2012年决算数增长10.9%。其中,中央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预算安排2101.27亿元,比2012年决算数增长5.1%。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机制体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工业、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扩大绿色消费的作用,调整改善补贴方法。继续集中支持重点流域县及重点镇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启动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并选择江苏、宁夏开展全省(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稳步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等示范试点,启动“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推广补贴和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奖励。继续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支持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完善制度机制。继续落实林业补贴政策,支持实施林业保护,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300多种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继续支持国内环保装备产业的发展,将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装备纳入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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