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争取到2015年,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村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意见》要求,各地要注重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要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新建管道要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
《意见》强调,各地要按照“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靠近城市周边的村镇,可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村镇,可将污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工业污水处理带动周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意见》指出,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按规定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