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聊城国环污泥处置中心项目于2019年11月13日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聊城国环污泥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
建设情况:聊城国环污泥处置中心项目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冠路北侧、西外环西侧、聊城市环科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1.43hm²,总建筑面积10350m²,主要建设太阳能干化车间、污泥存放仓库、机修间及其它配套设施。
2015年12月3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务局,以东昌水保字[2015]33号文对《聊城国环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进行了批复。
工程于2015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16年9月份竣工。
二、水土保持措施情况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聊城国环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瑞木
联系电话:1786256981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163.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2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一:聊城国环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二:聊城国环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三:聊城国环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聊城国环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