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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现状与发展综述

2014-06-06来源:山东国环


一、土壤环境令人担忧

今年4月17日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污染超标率达16.1%。污染类型以无机污染物为主,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总体上呈现出新老污染并存、无机有机复合、超标范围广阔的严峻局面,因此从国家层面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启动土壤污染修复已经刻不容缓。

二、立法步伐明显加快

前年11月环保部等发布《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去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6月环保部发布《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政策》,今年2月环保部发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4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增加了土壤修复的内容,《土壤环境保护法》或《土壤污染防治法》被列为全国人大第一类立法计划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获环保部原则通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抓紧修订,5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整治蓝皮书》。尽管目前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在总体上尚处于初级阶段,但立法速度明显加快,国家在宏观政策层面支持土壤污染修复行业长远发展的大背景和大环境是明确的。

三、市场空间期待释放

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林牧用地(耕地19.4%、林地10.0%、草地10.4%)和工矿业场地(重污染企业用地36.3%、工业废弃地34.9%、采矿区33.4%、工业园区29.4%)等污染严重,还有不少传统产业正面对或将面临降产能、转产、搬迁或关停的现实处境,加上政府、公众和企业等对土壤污染、食物安全、生活环境等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些都给我国土壤污染修复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想象空间,普遍预计可形成万亿级的市场规模。“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几乎没有起步,总体差距较大。但一旦市场打开,规模将远远大于大气和水污染的治理。”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这样说。

四、试点情况差强人意

目前国内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主要集中在具备较大商业价值的城市棕色地块,或能找到较明确责任主体的工矿业场地,以及部分污染严重的农村耕地。第一类基于房地产开发需求目前的做法有些急功近利,第二类还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规范操作行为,第三类目前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出资在部分地区开展修复试点或做示范工程。据初步统计,2013年实际投入市场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规模仅40亿左右,与市场预期有较大差距。“雷声大、雨点小”、“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等时尚用语成了目前国内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真实写照。

五、企业竞争优胜劣汰

由于从业土壤污染修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和专业的技术设备,它还是一个需要多学科协同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土壤污染修复领域的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都是很高的。近几年,众多资本和企业瞄准这一新兴行业的巨大潜在市场,纷纷进入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寻找发展机会,但在经过5年左右群狼乱舞的局面和大浪淘沙的洗礼以后,预计会逐步形成相对于其他环保领域更高的行业集中度。只有同时拥有“先进的成套技术和装备、强大的投融资和工程管理能力、良好的政府关系和内部机制”这三个要素的企业,才具备在土壤污染修复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做大做强的条件。

六、技术发展因地制宜

对于工矿业场地,目前亟待开发和推广低成本、高效率的依托综合集成和先进设备的原位或现场异位修复技术;对于农村耕地等,目前亟待开发和推广低成本、环境友好的原位固化/稳定化和植物修复技术。虽然以土石方工程为主要手段的异位填埋法具有快速、简便的特点,并在近期的城市棕色地块和工矿业场地污染修复中得到了较多应用,但从长远看并不适合于作为主流技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七、多重特性多管齐下

因为土壤污染修复具有重投资、重技术的行业属性,并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难可逆性等特点,且基本没有运营管理的长期回报,因此能否尽快建立完善的政策标准、设立政府的专项基金、界定合理的责任主体、形成创新的商业模式等,是促进土壤污染修复市场破土释放,逐步解决法律、资金和技术等难题,并保障其长期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土壤污染修复,务必冷静、科学和循序渐进,切忌浮躁、激进和盲目冲动。

八、污染控制风险管防

耕地等重金属污染,如控制不当很容易进入人的食物链,所以相对于污染土壤的修复,更重要的是污染源控制和风险管控,要以不再形成新的污染为首要目标,对已经形成的污染迅速和有效地加以风险控制,不再任其迁移和转移,并严格管控在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当前,我们亟需通过立法规定:对于确认受污染较严重的农村耕地,禁止种植任何可能进入食物链的农作物;对于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场地,未经开展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对于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场地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参照环境污染“1︰10︰100”的经验比例,如果预防性投入需1万元,风险管控或需10万元,最终修复或需100万元,越往后污染越重、危害越大、花费越多,因此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越早越好,其优先次序是:首先应环境保护、其次要污染管控、最后才做土壤修复。

九、标本兼顾综合治理

土壤污染修复的发展趋势是:一是将从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到以污染风险评估和管控为导向,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机制来达到刺激地区经济发展的目标;二是将从主要针对单一污染物或单一介质,到兼顾多种污染物复合或混合污染,并兼顾土壤、地下水、农田耕种和作物生长等的综合治理。我国土壤污染修复的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十、多元并举扶持发展

总体而言,对于土壤污染修复,目前谈论的声音和关注的企业都非常多,预测的市场规模非常大,众多资本也等候在外磨拳擦掌、蠢蠢欲动。但是客观分析,现阶段我国土壤修复的责任主体还不明确、商业模式还未成型、资金渠道还不畅通,可以说尚没有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或行业。因此,未来亟待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立专项政府性的信托基金,来对这一新兴的潜在规模巨大的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并在逐步理顺责任主体和创新商业模式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联合攻关,有序推进我国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健康和长远的发展。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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