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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拧成一股绳治理大气

2016-12-29来源:山东国环


“山东作为经济大省,在转型升级关键阶段,环保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推动形成环保工作大格局,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是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在省委常委会上作出的指示。

10月9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专程到济南市调研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是必须牢牢抓紧的重大民生工作,要严明责任,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济南市要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强化工作措施,努力使空气质量有更大幅度改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11月份以来,郭树清又就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及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等工作连续作出4次批示,要求下最大决心,动用全部可以动员的资源,完善对策,科学治理,力争在今年第四季度见到新成效,明年更要取得较大突破性进展。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山东省各级各部门拧成一股绳协同作战,推动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10月,山东省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61、114、34、3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11.6%、8.8%、20.9%、7.7%,“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19.6天,同比增加29.7天。

明确重点任务 强化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山东省陆续出台系列计划、条例和文件,从省级层面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从法律层面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全方位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5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提出“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良好天数逐年增加”。围绕这一目标,山东省提出了五大类、22项重点任务,涉及项目4010个,估算投资额达1107.77亿元。

6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提出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

7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大气污染防治原则、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者责任、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规范。

11月,山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会议,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全力争取环境质量改善新成效。明年开始,山东每两年对17市督察一遍。

部门联动 重点领域协同控制

为集中解决各类突出环境问题,6月以来,山东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2016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对12个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8月,又分别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焦化、窑炉、露天开采矿山、造林绿化等5个专项行动扩项方案,进一步丰富了检查内容。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面广、规模较大、发现问题多、整改效果好。

8月初和11月初,山东省政府先后两次专题调研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求各检查组“真重视、不应付”,把问题查没查出来、查清没查清作为检验成效的重要标志,不留情面,动真碰硬,细查严处。

检查发现,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同比改善,但城市之间不平衡,个别城市问题突出;济南玉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超标问题严重;部分地区城市扬尘控制不到位,渣土运输管控不严;少数炼化企业未完成国五标准升级改造,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相对较低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山东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整改。

山东省发改委积极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促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省经信委大力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全省已建成项目达1390个,年可节约标煤68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700万吨;

省环保厅扎实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全省已有149台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上燃煤机组完成改造,合计装机容量达5058万千瓦;94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改造,合计2990.7蒸吨/小时;

省质监局、工商局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监管,油品合格率明显提高,1005家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油品生产企业和加油站点全部关停取缔;

省公安厅等部门扎实推进老旧车淘汰,截至10月底,全省已依法淘汰老旧车23.5万辆;

此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以及商务、国土、卫生计生、海洋渔业、畜牧等部门积极抓好相关领域环保监管,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开始实施第三时段限值。为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到位,山东省要求各市严格执法,对治污设施不配套导致的不能达到第三时段标准限值的企业,严格采取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措施。

对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山东省环保厅将视情况采取公开约谈、环保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对不能完成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市,将对其2017年涉相关污染物指标的建设项目实施环保限批;对PM2.5年均浓度同比反弹幅度超过5%的市进行公开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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